案情回放:
刘××系遵义市绥阳县经营游戏机房的个体老板,2014年2月22日,绥阳县公安局在其游戏机房查扣“捕鱼机”、“水果机”、“转转机”等游戏机29台,该局经过鉴定,被查扣游戏机具有退分退币功能。同时,该局侦查发现,在刘××游戏机房消费的人员中有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设赌场罪的司法解释,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并且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的,还应当在三年以上判处有期徒刑。刘××因此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送至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1月16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刘××犯开设赌场罪对刘××提起公诉。2015年3月11日绥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遵义山一律师事务所范华勇律师受到刘××聘请为其辩护。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范华勇律师针对本案在侦查阶段收集证人证言等证据程序不合法,并且鉴定机构不具鉴定资质等情况,发表了刘××无罪的辩护意见,由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绥阳县人民法院决定休庭延期审理。2014年5月18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对刘××的起诉,绥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绥刑初字第298号刑事裁定书准许绥阳县人民检察院撤诉。
本案为遵义律师范华勇2015年作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