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公正、高效地做好涉军停偿案件审理工作,播州区法院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逐案督导,多项举措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军民合法权益,如期完成6件涉军停偿案件审理、执行工作。
 
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友军,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德刚,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晓东率队开展执行,顺利将房产移交申请人
案件审理情况:
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房地产管理局遵义办事处与万某某、李某某、黄某某、徐某某、赵某某、李某芳租赁合同纠纷六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经审理判决,六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房屋和场地腾空后交还给成都军区房管局遵义办事处,并支付场地占用费。六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贴搬迁公告
等保障合法权益
播州区法院始终树立“一盘棋”思想,制定了相应工作方案,特别是涉案财产从体量到类别众多的情况下,主要领导亲自抓,举全院之力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审慎谋划各项工作方案;畅通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和审查涉军停偿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尽快执结案件,保障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播州区法院在办理涉军停偿案件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依法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军队的身份虽特殊,但法院始终从诉讼到执行阶段坚持诉讼地位平等原则予以对待,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德刚,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晓东率队到涉案场地开展执行调查
情法并举 “零碰撞”执行
播州区法院按照“军队财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的原则,坚持释法析理,坚持沟通协调,坚持因案施策,院领导亲临现场,确保案件审理执行过程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稳步推进。最终达到和谐交付、无争辩兑现,实现执行“零碰撞”的法律效果。
执行立案后,本院向六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张贴执行搬迁公告。执行法官多次组织被执行人座谈,反复释法析理。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搬迁意见,耐心答疑解惑,积极引导当事人理解政策,敦促被执行人将物资设备自行搬迁。
以点带面促执行
执行法官采取集中疏导与逐户个别约谈方式,全面掌握执行动态,巧用以点带面执行方法,在耐心疏导下,被执行人李某某主动搬迁了租用的场地,并缴纳了所有费用4126元。其余被执行人也随之主动搬离,最终实现了涉案被执行人将物资设备全部自行搬迁完毕。
申请人成都军区房地产管理局遵义办事处送来锦旗和感谢信表达感谢
“依法停偿谱写强军篇章、军地同心铸就双拥辉煌”锦旗熠熠表感谢,播州区人民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必将牢记使命担当,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