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任职资格:
《仲裁法》第1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品行条件:公道正派;
二.必须从事法定职业达法定年限或具有法不定期职称: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5.国籍条件,国内仲裁员:中国籍;涉外仲裁员:中国籍或外国籍。